黄裕生|国家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
ORIGIN OF STATE
如果说历史上原来并没有国家这种组织形态,那么,人类又如何构建出国家呢?这就是国家的起源问题。但起源问题并非简单是一个历史发生学的问题。
正如追问几何学的起源并不是要以历史学方式那样去追问第一个几何学家(比如泰勒士)具体如何提出几何学定理,证明了哪些最初的几何定理,而是要探究几何学作为一门严格的科学能够以什么方式被确立起来,以使人们能够明白,今天或千年之后人们所理解的几何学与两千多年前初创(发生)的几何学如何是同一种几何学,而后续的几何学发展则只不过是最初产生-起源的几何的历史展开。
同样,现代政治哲学追问国家的起源问题并不是,也不可能去追问第一个国家是由哪些人创建的,在什么具体条件下创建的,而是要追究国家这种共同体是以什么方式被建立起来的,以使国家的产生、维持、巩固与展开得以可能。如果说国家是由一定数量的人群创造的,那么,他们如何创造出这种国家?更确切问:他们以什么方式能够创造出国家这种共同体,以致人们在任何时代在创造国家时实际上都遵循着同样的方式?
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国家作一个概念上的厘定。不同的政治理论对国家的理解存在种种差异,我们有必要悬搁各种差异而给出一个包含着底线性内涵的定义,也即不能再悬搁的国家内涵。这种作为悬搁剩余物的国家,就是一个最原初的、标准的国家,也即存在于各种千差万别的国家里的“理念性国家”,也即“标准国家”。离开这种最原初的标准国家,人们就无法谈论国家,也无法把各种千差万别的国家都归为国家,正如如果我们没有关于“红”的标准(本质)的把握,就无法把各种有明显差异的红都归于红。实际上,在悬搁掉各种差异与立场之后,国家就是一种有强力作为保障而被接受为能更好处理其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的第三方治理机构。
在这种原初版本的国家定义(标准)里,国家具有这些不可删减的内涵:
1.有其成员认可的强力作为支撑;
2.向其所有成员倡导、确认、颁布普遍法则,包括伦理原则、法律体系以及其他公共规范,对违背这些法则的行为进行劝戒或惩罚,以确立和维护所治理的社会共同体的秩序;
3.制订与实施各种短期或长期的统一政策,以应对当前或长期需要应对的问题;
4.通过前三者,在其所有成员之间,以及在成员与共同体之间,引导对资源与财富进行配置和调整,增殖共同体的公共福利;
5.基于前四项,保障与捍卫所有成员的整体安全。
无论人们如何理解国家,国家之为国家都必须具备这这些不可克减的内涵。也正是这些内涵构成了使其成员个体的个人(特殊)意志上升为普遍意志的那些基本要素。不同的国家理论都只能在这个原初版本的国家定义的基础上附加自己的内容或立场,比如阶级性、民族性、集团性以及历史性等等,否则,不同国家理论之间就无法进行沟通与理解,甚至对立与反驳都是不可能的。
对于我们的讨论来说,重要的是,只是作为包含着这些内涵的共同体,国家才能作为能更好管理共同体里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的第三方。
当我们追问国家的起源时,真正追问的就是这一最简定义里的那种政治共同体的起源问题。那么它如何起源呢?这才来到关键时刻。
(摘编自《何谓现代国家?》)
排版:李志萍
审核:曲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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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经验世界,以思辨观照天下;
言由衷之言,不避有失;究普遍之理,无惧特殊。